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概述
在我国法院审理军人离婚这一类的民事案件都采取两审终审制度。就是说有第一审判程序和第二审判程序,第一审判程序是指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军人离婚都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这也是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的地方。
二、起诉
1、军人离婚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此案件有着直接关系到自身权益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要存在被告;有诉讼请求和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是隶属于法院能够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2、军人离婚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的内容:起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起诉也可以是口头起诉。其中书面的起诉要按照被告人数,而口头起诉需要由法院记入笔录,然后告诉对方。
军人离婚起诉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了解诉讼请求和提出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以及其中证人的名字、住址等等。
3、军人离婚的诉讼费用:每件交纳受理费10~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一万元,那么会按照超过部分的1%交纳费用,双方都要承担。
三、审理程序
当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是符合起诉的条件就会在七天之内立案。
其中不予受理的情况有:怀孕及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原判决不准离婚在6个月后又再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其他。
军人离婚一般采用简易审理程序,如果案情较为复杂的再转为其他审理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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