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程序须知 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离婚实行特殊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
对于军人婚姻特别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军队是执行国家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人员,他(她)们担负着保卫
原告丁某(男)系一机关干部,被告李某(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原被告于2000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 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
大家都知道,军婚和一般的婚姻有所差异,而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也有异于一般夫妻。那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就一起
一、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
军婚相关规定 一、军人一方出现“第三者”,配偶可否提出离婚? 《婚姻法》规定,军人配偶提出离婚要经过军人同意,但
在我国,军婚是受保护的,但这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后就不能离婚,只是有些相关规定和普通婚姻不一样,特别是离婚起诉法院。那欲与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