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鉴于姜*明、陈-科之子陈宇(现年12岁)过去主要由其母姜*明抚养,本人又坚决表示不愿随父陈-科生活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即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陈宇以仍由其母姜*明抚养为宜。
此复
跨国婚姻近些年来在我国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然而文化的差异,很多的跨国婚姻均以离婚告终。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一些有关涉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立案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主要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
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
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中国籍女学生李某相识、相爱。199
涉外婚姻有哪些条件 (一)年龄要求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
涉外复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
中国人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1、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