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涉外婚姻的业务有二块,其一,涉外结婚咨询;其二,涉外离婚咨询与代理。
涉外结婚咨询方面,是我们新近推出来的一项业务。推出此项服务的原因在于,随着涉外结婚人数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了解自己缔结的涉外婚姻关系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移民、财产、亲权、抚养、离婚风险等各个方面,当事人希望了解所涉国家民法典律与中国法律的不同,从而做到心理有数,在日后婚姻关系的处理中有所准备。目前,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国籍或绿卡或永久居住权的取得、结婚后财产的分配与处理、面临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等。
涉外离婚咨询与代理是我们的强项,也是我们主要的涉外业务。今年元月至8月,我们共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及非诉事务19起,接待来访咨询40余次,回复各类涉外婚姻咨询300余个。就目前我们所述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国外(包括港、澳、台),或婚姻关系的缔结地在国外的情况。绝大部分案件一方是持中国护照的公民(留学生、持工作签证的中国人或华侨)或是外籍华人,一方纯粹是外国公民(非华人)的案件相对较少。
一、涉外婚姻解体的原因:
离婚原因方面来看,一般有几下几种:
1、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由于一方长期身处国外,分离多,欢聚少,情随境改,再牢固的婚姻基础也对以面对长期大洋两岸的分居生活。
案例:徐先生1995年三十四岁时去了美国纽约留学,其妻张女士在次年也取得了陪读的机会去了美国,经过努力,张女士也考取了纽约一所著名的大学攻读学位。1999年,徐先生感觉在美国不能实现梦想,随即回沪发展。但张女士在美国经过四年的奋斗,事业已小有成就,不愿放弃。接下来是近五年的分居,每年双方仅能见面一、两次,现张女士感觉再维系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身心疲惫,欲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未果后,委托国内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
2、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心切。相当多的女性把与外国人、华侨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而非追求幸福的婚姻。有些女性以身为外国人女友为荣;有些女性没有国外亲身的生活体会,又追求洋车、洋房的生活模式,向往国外生活。但一旦到了国外,发现一切并非自己所想,造成心理上的较大落差,加之一般选择的配偶与自己年龄、兴趣爱好较大,使得原本感情薄弱的婚姻生活黯然失色,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生活很快就会在痛苦中结束。
一、涉外离婚抚养权是怎样的 1、涉外婚姻的夫妻离婚时,抚养权确定的规则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一、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涉外离婚抚养权的管辖一般是适用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最高
涉外婚姻中介违法 我国对涉外婚姻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对涉外婚姻中介机构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的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进行携带的证件有:本人户口...
对于涉外结婚,还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
中国关于涉外婚姻关系的最新规定是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下面是律界星小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