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涉外婚姻的业务有二块,其一,涉外结婚咨询;其二,涉外离婚咨询与代理。
涉外结婚咨询方面,是我们新近推出来的一项业务。推出此项服务的原因在于,随着涉外结婚人数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了解自己缔结的涉外婚姻关系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移民、财产、亲权、抚养、离婚风险等各个方面,当事人希望了解所涉国家民法典律与中国法律的不同,从而做到心理有数,在日后婚姻关系的处理中有所准备。目前,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国籍或绿卡或永久居住权的取得、结婚后财产的分配与处理、面临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等。
涉外离婚咨询与代理是我们的强项,也是我们主要的涉外业务。今年元月至8月,我们共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及非诉事务19起,接待来访咨询40余次,回复各类涉外婚姻咨询300余个。就目前我们所述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国外(包括港、澳、台),或婚姻关系的缔结地在国外的情况。绝大部分案件一方是持中国护照的公民(留学生、持工作签证的中国人或华侨)或是外籍华人,一方纯粹是外国公民(非华人)的案件相对较少。
一、涉外婚姻解体的原因:
离婚原因方面来看,一般有几下几种:
1、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由于一方长期身处国外,分离多,欢聚少,情随境改,再牢固的婚姻基础也对以面对长期大洋两岸的分居生活。
案例:徐先生1995年三十四岁时去了美国纽约留学,其妻张女士在次年也取得了陪读的机会去了美国,经过努力,张女士也考取了纽约一所著名的大学攻读学位。1999年,徐先生感觉在美国不能实现梦想,随即回沪发展。但张女士在美国经过四年的奋斗,事业已小有成就,不愿放弃。接下来是近五年的分居,每年双方仅能见面一、两次,现张女士感觉再维系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身心疲惫,欲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未果后,委托国内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
2、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心切。相当多的女性把与外国人、华侨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而非追求幸福的婚姻。有些女性以身为外国人女友为荣;有些女性没有国外亲身的生活体会,又追求洋车、洋房的生活模式,向往国外生活。但一旦到了国外,发现一切并非自己所想,造成心理上的较大落差,加之一般选择的配偶与自己年龄、兴趣爱好较大,使得原本感情薄弱的婚姻生活黯然失色,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生活很快就会在痛苦中结束。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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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