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请人申请书应提交的法院: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涉外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较非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要复杂的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
一、涉外家事案件的特点 家事案件涉外在如今看来已经并不鲜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家事逐步演变为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有哪些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按此规定,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上,
我国基层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具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