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中国籍女学生李某相识、相爱。1997年7月,李某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随后二人决定结婚,并到李某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结婚登记。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出,两人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威-利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威-利现年20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系证件不全,决定不予登记。
结婚属于法律行为,应受一国的法律规制。但在本案中,威-利与李某的婚姻既涉及中国法律,又涉及英国法律,那么到底应当适用何国法律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可见,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是说,如果威-利和李某想在中国结婚,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婚姻需有效成立,则结婚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分别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双方自愿原则和第6条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上。虽然在英国法上,威-利现年20岁,已符合法定婚龄的要求,但威-利和李某欲在我国婚姻登记机构取得登记,就应按《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适用婚姻缔结地即我国的法律。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的法定婚龄的规定是男不低于22周岁。所以,尽管威-利符合他国籍国法的最低婚龄,仍不能在我国登记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构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涉外结婚,还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不全,不予登记。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中国缔结涉外婚姻关系仍然要适用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因为该婚姻是“涉外”的而有所不同或者实行“较低要求”。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此引起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亲属关系的变更,产生一系列的社会后果。结
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
涉外结婚公证办理的程序 (一)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宝,涉外离婚最受伤的莫过于孩子了。如果离婚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出现了纠纷,那么有什么规定或者办法能帮到大人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涉外抚养范围包括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涉外抚养涉及到的问题是非常多的,例如适用法律的问题、法院管辖权的问题等,所以要依据具
一、涉外婚姻有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
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
我们涉外婚姻的业务有二块,其一,涉外结婚咨询;其二,涉外离婚咨询与代理。 涉外结婚咨询方面,是我们新近推出来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