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③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
涉外复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
涉外结婚公证办理的程序 (一)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
涉外婚姻中介违法 我国对涉外婚姻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对涉外婚姻中介机构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黄石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
「案情」 申请人:蒋筱敏,男,37岁,中国籍,住中国西安市西安外国语学院家属区。 1985年10月2日,申请人蒋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
一、民法典的涉外收养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