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涉外离婚案件,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能够送达诉讼文书的,开庭时间也需要定在7个月之后。如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方式不能送达的,又要通过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开庭时间也要定在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答辩期之后,判决后,判决书又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再加上30日的上诉期才生效。
涉外离婚案件如何送达:
离婚案件在法院立案受理以后,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以便被告出庭应诉,离婚诉讼文书送达程序繁琐,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涉外案件,法院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特别方式送达居住在境外地区一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大家还有涉外离婚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来律界星找寻专业律师具体解答一下,他们能帮助到你。
跨国婚姻应当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
一、涉外家事案件的特点 家事案件涉外在如今看来已经并不鲜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家事逐步演变为
成都姑娘袁小姐和日本小伙子长*和相恋相爱,两人回到成都领取了结婚证,可幸福只持续了10天,日本丈夫便突然离去……为了结束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涉外结婚的
对于涉外结婚,还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浙江省高
涉外复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