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这种情况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
中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在那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
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
「案情」 申请人:蒋筱敏,男,37岁,中国籍,住中国西安市西安外国语学院家属区。 1985年10月2日,申请人蒋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其标准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
涉外婚姻的含义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中国公民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效力,应依《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