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这种情况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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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中国公民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效力,应依《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进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结
我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 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制度,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6条
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
一、涉外结婚有何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