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涉港澳居民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涉及港澳居民一方须负担子女抚养费等内容需要执行的,应当力求避免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生执行上的困难,尽可能采取一次性给付并立即执行的办法。
二、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完全适用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在具体程序上有某些特殊规定:
1、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有哪些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本文介绍涉外婚姻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涉外婚姻的含义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
1.主体涉外。 主体涉外即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国自然人或者无国籍自然人的离婚。所谓外国自然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
一、涉外家事案件的特点 家事案件涉外在如今看来已经并不鲜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家事逐步演变为
一、涉外结婚外国人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
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此类涉外离婚案件?需时多久? 二、须具备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 三、国内出具的离婚判决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
一、涉外离婚诉讼能达成合意如何处理 具体如何处理,如下所述: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
一、涉外结婚的条件如何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结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年龄要求。申请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