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
二、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性。
三、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四、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五、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六、中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七、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以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就离与不离代表当事人做出决定。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需要回国亲自办理吗? 身在异国他乡的中国公民、华侨,如果婚姻家庭出现问题,需要和国内配偶解除不
一、涉外离婚委托手续的办理条件: (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
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一些涉外离婚现象,那么涉外离婚诉讼中文书要怎么公证认证,关于涉外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其标准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
一、《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英国的1973年《住所与婚姻诉讼法》第5条规定: 英格兰法院有权受理离婚诉讼或司法别居诉讼,只要(而且只有当)婚姻双方
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定是什么 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