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判决书可公告送达吗
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当事人在中国境内,且有住所,那么适用民诉法中送达的相关规定,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无果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但是,如果接收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时,必须穷尽七种送达方式,才能公告送达,并且公告期为三个月。
前置的七种送达方式如下: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判决书是可以公告送达的。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接收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那么就必须穷尽七种送达方式。在七种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告送达,并且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访律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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