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缔结的婚姻,一般不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应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男女双方要遵守我国《婚姻法》并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参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定》,在符合其中规定并出具各项正式证件后,可以予以办理。中国人之间(主要指定居在国外的华侨之间)在国外依定居国法律缔结的婚姻,我国予以承认,中国驻外使领馆亦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为华侨出具有关婚姻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凡确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包括离婚的条件、法律程序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如该案件已由外国法院管辖,也可以适用外国法院所在地法律。关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之间离婚的,可以比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情形,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如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双方当事人也无异议,我国人民法院经裁定可以承认其对中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婚姻的效力问题,则不能依法院地法判定,而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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