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阶段,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
一九五○年五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等基本准则。据此,一九五四年,中国外交部制定的《关于领事工作任务的初步规定》明确规定了领事职务的6项内容。作为新政府第一个有关领事工作的法规,其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领事可以"颁发护照,办理签证、公证、认证,以及处理华侨的某些有关民政事宜"。该条款中就"领事可以处理华侨的某些有关民政事宜"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初对"领事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性法规的条款。
从国际法上讲,首先,中国与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邻国依照条约解决了双重国籍问题,据此,中国领事可依约为华侨、华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
其次,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批共3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即: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一九六○年五月七日在布拉格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领事条约》。上述3个条约"领事官员有权执行公证、认证职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中"领事可以办理双方都是派遣国公民的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规定,均成为中国领事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的法律依据。
第二个阶段,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至七十年代末
从六十年代初起,由于"文革"极左思潮的影响,中国与一些国家的关系开始恶化。六十年代末,中国在外国的领事馆由14个减至5个。这一时期,中外双边领事条约或协议的签订工作停滞,中国领事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几乎是零记录。
第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至今
这一阶段中外领事关系复兴并大发展。截至二○○三年底,外国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设立或准备设立的职业和名誉领事机构有239个,中国在外国设立或准备设立的职业领事机构有69个,加上中国与165个国家互设外交代表机构中的领事职能机构,中外领事关系的发展平台在扩大。在这一时期,中国领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中国领事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的法律依据逐年增多。
一、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怎么适用法律? 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
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中国籍女学生李某相识、相爱。199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黄石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涉外结婚的
本文为你讲解详尽的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的知识内容。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1、
一、跨国婚姻的好处有些什么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待遇不同,例如: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子女在18周岁(美国
中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