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怎样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呢?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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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点有三:一是实质上的违法性,与结婚的强行性法律要求相冲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二是外在表现的准夫妻性,即违法婚姻在其表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
《婚姻法》第10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第11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未能涵盖所有欠缺结婚要件的违法
其特点有三:一是实质上的违法性,与结婚的强行性法律要求相冲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二是外在表现的准夫妻性,即违法婚姻在其表
无效婚姻的认定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
婚姻的要件具有强制性,不可能通过调解来确定一个本来无效的婚姻变成有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
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根据现行婚姻法(修正案),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所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