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重婚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邹-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古语说:“男人爱后妇,女人爱前夫。”现实中男性移情别恋犯重婚罪的比女性多,唯其如此,女性重婚更令人关注。
35岁的北京已婚少妇邹-芳(化名),在网上邂逅真爱后,为了既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生活,又不会因离婚而影响孩子的将来,她编造未婚身份,并通过假证贩子伪造结婚证。在同一城市安置两个家,一面宴请宾客做新娘,一面又安抚丈夫,瞒过孩子。她日日祈祷,盼幸福更长,盼事情别穿帮,把唯一的希望寄托在丈夫身上,指望他能在穿帮前尽早答应离婚。
她能如愿以偿吗?她的爱情两面戏唱了多久?
努力在危机中享受幸福的她曾安慰自己:“我是为了爱情才干的傻事,上帝会原谅的。”但丈夫、心上人谁能原谅她?
她说自己离婚数年,正在等待守护一生的男人
邹-芳是北京某商贸公司的业务员,大专文化。1992年,经人介绍,22岁的她与北京某公司的司机李某相识。李某虽然只有高中文化,收入也不高,但为人实在,很得邹-芳父母的赏识。交往不久,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结为夫妻。第二年,他们便有了一个儿子。
按理说,两口子有一个稳定的家庭和职业,小日子应该过得温馨甜蜜,风平浪静,可邹-芳是个性情中人,喜欢文学,向往浪漫的生活。而她的丈夫处事简单,不懂得浪漫,不会呵护妻子,而且动不动就粗言相对。加之邹-芳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外出,接触各类朋友,让丈夫疑神疑鬼,常干涉她的自由,为此,两口子经常上演口舌之战。在失去和谐的家庭里,邹-芳对丈夫渐渐心生不满,觉得自己和他越来越不合适,多次提出离婚,但都被丈夫拒绝。考虑到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邹-芳也未坚持离婚。
她与李某的婚姻走过了10年,孩子也已经长大,少了家务的拖累,她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她开始迷恋上网聊天。2003年的一天,33岁的邹-芳在一个网站的交友版上认识了一个叫王-健(化名)的男网友。和他交流让邹-芳很开心,她庆幸自己找到了一个倾诉的对象,把自己的苦恼都告诉了王-健。而王-健也将自己的经历和现状如实相告。两人顿生相见恨晚之感。在聊天中,邹-芳了解到,王-健27岁,未婚,名牌大学毕业,老家在陕西农村,目前在北京一家IT公司工作,收入不错。出于一种自私心理,邹-芳隐瞒了自己的已为人妻人母的身份。几次网聊后,两个人很快就见了面。邹-芳发现王-健不仅帅气,而且很会体贴女人,各方面都比自己丈夫优秀,这让她更加心醉神迷。
【案情】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去人民公社办结婚证,因客观原因人民公社未发结婚证给谢某、刘某,婚后二人一起生活并
案情: 林某因与其妻孙某不和,于1996年初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2001年初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林某死亡。2002年初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二)先有事
丈夫与其前妻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 199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
追究重婚罪有哪些途径: 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重婚宣告婚姻无效案 【案情简介】王-强(男)和江-芳(女)均是广东某村的村民,虽说不上青梅竹马,倒也自小认识,作为同龄
自诉人马-军,男,195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人陆*侠,女,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通过换
案情:李某与宋某系同学,1999年5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元旦双方经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而结合为夫妻。2002年3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