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厂已婚保安伍某与同单位的打工妹龙某非法同居两年多,并生下一女婴,龙在要求成婚和索要抚养费不成的情况下反目,控告伍某重婚。经初步审查,两人均涉嫌重婚。此案已进入起诉阶段,两人将同为被告等待审判。
情投意合过上“夫妻”生活孩子的降临“吓”跑了亲爹
据龙某称,她是在1991年到广州某厂打工时,经同事引见认识了保安伍某的。她经常到伍的值班室玩,一段时间后,彼此产生好感。1994年底,两人陷入爱河,保持亲密关系,但伍在人面前称她为“表妹”。
1997年初,两人发展到如火如荼的地步,遂发生性关系。自此以后,一发而不可收拾,两人便经常同住一处,过起“夫妻”生活。据龙称,他们周围的邻居也都以为两人是夫妻。
1997年,龙先后三次怀孕,流产两次,于1998年7月27日生下一女婴,可怜的小家伙左手手指先天粘连。女儿生下后,龙提出结婚的要求,伍则一直拖延搪塞,不置可否。
1999年夏天,伍某突然无缘无故“失踪”,龙便直奔其家,却被拒之门外。后来伍回到两人同居处又住了半个多月,离开后再也没回来。7月份,想到既不能结婚,又找不到伍的人,百般无奈的龙在律师的指点下,到当地法院控告伍重婚,并要求伍提供她和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以及给女儿左手做手术的医疗费。
“二奶”对“原配”以死相逼多次“补偿”未能息事宁人
根据伍妻阿-燕和龙某的供述,1996年底,龙曾到过伍的家中,要求阿-燕与伍某离婚。并拿水*刀以自杀相威胁。后来双方经谈判达成协议,由伍家补偿给龙6000元,了结此事。龙也因此而放弃工作回肇庆老家。后来,龙称自己接到伍的电话,要她回来,说他可以和老婆离婚。龙再次回到广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并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
然而当伍某的亲属得知龙以重婚罪控告伍某时,双方再次谈判,由伍某一次性补偿龙某3万元,以撤诉告终。
去年4月,龙再次以重婚罪控告伍某。10月6日,两人被海珠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前日,当记者在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见到龙某时,她几次泪流满面地告诉记者:“我是被人骗的。”当主诉官告诉她,根据有关证人证词,她和伍某都将作为涉嫌重婚的犯罪嫌疑人而被提起公诉。她竟毫不在乎地说:“坐牢就坐牢!反正我也无所谓了。”但提起孩子,她却喃喃地说:“可怜她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还要动手术……”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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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其次,法律上的重婚,
追究重婚罪有哪些途径: 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