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与处理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尤其关键的是,事实婚姻的男女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成为事实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并未否定事实婚姻的存在。其理由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为界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划定了明确界限,即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凡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未对事实婚姻作出新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对法院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作出的规定,不能偏面理解是对事实婚姻的否定,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特别是执法人员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所以,法院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案件时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的规定办理,不能一见到未办结婚登记的就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只要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再行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同时在处理事实婚姻案件时,对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如果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不能判决不准离婚,这也是与合法婚姻的显着区别。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办理。也就是法律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与否(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不予干预,只对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予以受理。在共同财产的处理上,对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诉请与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不同,属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夫妻共有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由于双方不具有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继承的财产另一方也无权享用。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律界星进行咨询。
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一)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
事实婚姻欠款如何偿还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
一、事实婚姻夫妻有照顾义务吗 有 如果事实婚姻属实,那么夫妻有照顾义务,不属实按照同居处理,没有照顾义务。未按《民法
事实婚姻户口显示已婚如何处理 男女双方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户口显示已婚的,如果已经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可以按重婚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事实婚姻的要件如下: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
撤销婚姻登记答辩状范文是什么 答辩人:xxx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诉XXX县民政局为X与答辩人违法办理
事实婚姻能不能补领结婚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自
面对前妻骚扰,我该怎么办 首先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报警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政局受理撤销婚姻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