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是怎样的的规定有两个方面,一是提起诉讼离婚的要区别对待,二是关于继承权也是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事实婚姻提起诉讼离婚时和在继承权问题上都要进行区别对待,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于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条文: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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