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构成的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之后开始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属于同居关系。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且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与经登记的婚姻相同,离婚的方式也相同。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于是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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