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婚姻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父母是否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父母是没有能力帮助子女做撤销婚姻决定,父母甚至是没有权利去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关于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况跟相关要求,最好能够多问问律师具体的情况,律界星上有许多专业人才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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