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故意
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是否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根据1988年《关于惩处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可以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共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对于受贿罪却未作此特殊规定,故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学界就有肯定与否定的论争。
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案例,我国对贪污罪就作了明确的注意规定,国外立法中也有明确的一般规定,如《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31条规定:“对于因身份而构成的犯罪进行加工的人,即使没有这种身份的,也是共犯……”因此,司法实践中,切不能因特别的注意规定而排除拟制规定,一定要考虑犯罪的本质,做到公平公正。
笔者认为,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这是从单独犯罪的角度而言的。从共同犯罪角度看,无特殊身份的人完全有可能成为有此身份人的共犯,认定的关键在于他们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但是从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来看,完全有行为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去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故意上,完全可以肯定存在着受贿共犯。
因为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实际是行为人一项共同的事实行为,身份只是一种行为的手段而己,重要的是各共同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一致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只要各共犯人具有贪污或受贿的共同认识。如贪污罪中各个共同贪污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的贪污犯罪,并且明知是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贪污犯罪,同时也都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一起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贪污犯罪;对于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均持希望的心理态度,并在共同认识的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的行为,而且利用了共同行为人中的职务便利,即应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就目前刑法对各罪的量刑情况看,就贪污共犯而言,这一认定是刑罚谦益性的一个表现,它排除了法条竞合择一重处的规定)。对于受贿共犯而言,只要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别人因共犯的职务原因而贿赂于他,并收受贿赂,即应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实际上,现实生活当中,虽然国家对于一些拥有特殊身份的特殊主体给予了许多的特殊的权利,但是正是因为他们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所以才更应该注重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国家带来的影响,而遇到了拥有特殊身份的人员进行犯罪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将负面影响压到最低。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抓赌时微信转账怎么认定赌资 1、抓赌时微信转账的赌资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
一、单位犯罪的条件包括什么 1、构成单位犯罪的条件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
一、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
危害战争动员秩序和兵役制度方面的犯罪类型: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罪 这种犯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预备
过失犯罪对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有影响。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可
捡到假钞据为己有犯法吗 捡到假钞据为己有会犯法。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单位犯罪中有共犯吗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行为人结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一、谣言传播多少次违法 传播谣言本身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传播谣言无论多少次都是违法的,但如果传播的谣言被点击浏览5000
一、法律如何认定骗婚 我国没有骗婚罪,只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