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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哪些

来源:律界星2022-06-076024人看过
导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哪些 引发青少年犯罪因素很多,有来自社会风气影响,有来自学校教育缺失,有来自家庭监管不力,有来自特定成长时期潜在困惑。 表现在: 一是图眼前小利不顾后果,思维简单偏激。一些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哪些

引发青少年犯罪因素很多,有来自社会风气影响,有来自学校教育缺失,有来自家庭监管不力,有来自特定成长时期潜在困惑。

表现在:

一是图眼前小利不顾后果,思维简单偏激。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看到一个原因,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

二是交友不慎。青少年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出于哥们义气就不辩是非,从众尚武,结伙犯罪,不计后果,导致身陷牢刑;

三是理智战不能战胜冲动。

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受不良文化的影响,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于是常会感情用事,守不住法律底线,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四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青少年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染上了毒瘾。五是家庭失管学校失教。一些辍学的青少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校期间无心向学而过早辍学,导致文化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低,自我管控能力差,步入社会后,生性懒惰不肯外出打工(或因年龄问题不能外出打工),为打发无聊的青春,不分事情好与坏,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日常缺乏管教,或是单靠爷爷、奶奶的管教而误入歧途的。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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