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由谁办理
1、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初审、上诉审或依法复核,并制作法律文书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仍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2、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3、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缓案件,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以后再由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4、教工作团委批准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其减刑、假释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能否对未成年犯处以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后果,是因为对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下称条文一)和第四十九条(下称条文二)有不同的理解。
条文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条文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单独理解条文一或者条文二都十分浅显简单,不会出错;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都是轻微犯罪,只适用条文一,这也不会出错。但是,当未成年人犯罪属严重犯罪需适用条文二时,就发生了前述的分歧。
否定论认为,对未成年犯适用条文二意味着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必须适用条文一,结果是不能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
肯定论认为,条文一是对未成年犯进行司法保护的“一般规定”,与之对应,条文二就是“特殊规定”。条文一具有普适性,在任何未达死刑的犯罪中都能显示出其有效性,十分易于操作,因此,它是“一般规定”。但是在任何已达死刑的犯罪中,条文一就失去其有效性:用老百姓的话说,死十次、百次都不亏的(未成年犯罪)人,该不该判死刑判了死刑算不算从轻或减轻当然,判处无期徒刑肯定算从轻或减轻!这就出现了标准难以掌握、自由裁量空间巨大的问题。针对这一特别情况,结合国际上保护未成年犯的司法标准,条文二自然应邀而出,以封顶的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保护,因此,它只能是“特别规定”。
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当情景相适需适用“特别规定”的时候,就必须适用“特别规定”,并且不得再适用“一般规定”,因此,只能适用条文二。只适用条文二就意味着完全可以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
肯定论的另一个理由是它符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要求: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评价,重复评价的含义就是重复起诉以及同一诉讼过程中的重复惩罚或者重复从轻、减轻。而条文一和条文二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从轻、减轻,因此,不能同时适用,只能单独适用,因而完全可以对未成年犯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无期徒刑的一些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无期徒刑的减刑工作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应的减刑事宜。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团伙盗窃四千多主犯会判刑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犯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所以团伙盗窃四千的,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
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缓刑要坐牢吗 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缓刑不会坐牢,缓刑即是刑罚的暂时不用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
我国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全
一、职务侵占钱不退回可以量刑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侵占钱不退回可以量刑多少年,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数额较
销赃罪10万怎么判 需要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分析,具体可以查一下所在当地的量刑指导意见。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
一、醉驾处罚是否一定要拘役 醉酒驾驶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按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如果构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按交通肇事罪处
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是否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如果查证属实的,就构成立功。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犯罪
刑罚中的拘役包括哪些内容 (一)拘役的期限。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
职务犯罪自首减刑有哪些规定 职务犯罪减刑和假释不会取消,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