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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话夫妻财产怎么分

来源:律界星2022-06-28382人看过
导读: 现在离婚的夫妻有很多,会因感情破裂等问题选择离婚。当离婚时,又会因各种问题在财产分配上产生分歧。...

    现在离婚的夫妻有很多,会因感情破裂等问题选择离婚。当离婚时,又会因各种问题在财产分配上产生分歧。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夫妻离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共同的财产要由双方协商后再进行分割,协商的结果没有统一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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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要让双方来进行协商,协议没有达成的话,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原则来进行判决。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共同的财产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分割,协商结果没有统一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所承担的义务比较多的话,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要进行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的债务要一起进行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以协议好的话再进行清偿。协议没有达成的话,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4)离婚时,一方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有经济比较好的另一方要进行帮助。具体的办法由双方来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5)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另一方来进行损害赔偿。

    (6)夫妻中的一方出现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的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出现上述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进行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

    2、特殊规定

    (1)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有价证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没有达成的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来进行分配。

    (2)人民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用一方的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就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夫妻双方意见一致把出资额的部分或全部都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的股东过半数都同意的话,并且其他股东要放弃优先的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就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b.夫妻双方在出资额转让事项协商的意见统一后,其他的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进行转让的话,但愿用同等的条件来对该出资额进行购买的话,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的出资所得财产。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进行转让,也不同意购买该出资额的事情,就会视为其同意进行转让,该股东的配偶也就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可以用股东会议的材料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也可以是当事人合法途径获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人民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涉及用一方的名义在合伙企业中进行出资的,另一方就不是该企业的合伙人,当协商意见一致时,把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其他合伙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该配偶就能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b.其他的合伙人不同意进行转让的话,用购买权进行操作的话,可以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进行转让的话,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意处置合伙人退伙或把部分财产份额进行削减,会把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的合伙人既不同意进行转让,也不让行使购买权,又不能让该合伙人进行任何的处置,这种会就当成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就能取得合伙人的权利。

    (4)夫妻用一方的名义对个人独资的企业进行投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一方要经营该企业的,在评估企业的资产后,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会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b.双方都要对该企业进行经营的,双方在竞价的基础上,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就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c.双方都不想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5)双方对房屋价值的归属问题没有统一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双方都主张要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要经过竞价的方式取得,会进行统一。

    b.双方中的一方要争取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在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c.双方都不主张争取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房屋进行变卖,把所得的房款进行分割。

    (6)离婚时双方对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协商没有达成的话,人民法院不适宜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决让当事人来进行使用。当事人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后,存在的争议话,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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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用个人财产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贷款,婚后用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来进行还贷,不动产是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要双方要协议处理。依前款的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把该不动产以判决给登记的一方没有还清的贷款就是不动产登记一方的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8)婚姻关系存在时,双方用夫妻共同的财产购买的房屋,是用以一方父母的名义参加的房改,登记是在一方父母的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要按照夫妻共同的财产来分割房屋,人民法院是不同意的。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当成债权进行处理。

    (9)离婚时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没有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另一方可以请求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把基本养老金进行分割,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对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进行缴纳,离婚时一方要把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在时的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来进行分割,人民法院要进行支持。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法对遗产继承,在继承人间没有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进行分割,人民法院要告知给当事人在继承人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再另行起诉。

    (11)夫妻之间订立借款的协议,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出借给一方的,要视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了,希望以上的内容对您有一些帮助。您有任何的问题,也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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