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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来源:律界星2022-07-025792人看过
导读:未遂犯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即对构成犯罪而应处罚的未遂犯进行量刑时,应当或者可以比照既遂予以从轻或减轻。各国立法例有必减主义与得减主义之别。量刑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那些构成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未遂犯

未遂犯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即对构成犯罪而应处罚的未遂犯进行量刑时,应当或者可以比照既遂予以从轻或减轻。各国立法例有必减主义与得减主义之别。量刑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那些构成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未遂犯应怎样科以刑罚。对于未遂犯的量刑原则,除少数采不减主义的国家外,各国刑事立法大多予以确认,但对于定罪原则,各国立法例却不尽相同,以其持有肯定还是否定立场,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肯定式立法例,即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处罚未遂必须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然后在分则中对要处罚的轻罪未遂犯一一加以明文规定。即只有当刑法分则条文或其他规定罪名与法定刑的法律条文(本条)有处罚未遂犯的明文规定时,才能处罚未遂。

二是否定式立法例。即刑法典中没有明文规定处罚未遂犯必须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可见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构成犯罪并应负债刑事责任,而不以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即对未遂的可罚性范围界定在所有犯罪的未遂。

我国《刑法》亦采否定式立法例,新《刑法》第23条规定了未遂犯的量刑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却未规定未遂犯的定罪原则,即哪些未遂犯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条文理解,立法上采必罚主义,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构成了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但理论根据不同,我国刑法理论主张主客观相统一的以犯罪构成是否具备为标准的刑事责任理论,认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符合犯罪概念统帅下的犯罪构成,而犯罪未遂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之所以负刑事责任也在于其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

未遂犯的定罪原则有哪些

对未遂犯以不处罚为原则,以处罚为例外,即处罚未遂犯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者为限,法律未规定要处罚犯罪的未遂行为的,该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正如台湾学者翁*梁先生所指出的,刑法关于未遂犯之处罚采取列举主义,其应予处罚者,皆于分则中以明文规定之,倘无处罚未遂犯之明文,虽有犯罪之未遂行为,亦不得论罪科刑。定罪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些犯罪的未遂行为构成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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