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吗-律界星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吗

来源:律界星2022-07-041647人看过
导读: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吗 一、国家的相关规定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是公安机关交通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吗

一、国家的相关规定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等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这对电动车企业的致命打击至少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所有达到这一技术标准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照、上摩托车牌照、交强险!而生产这些车辆的企业则必须有摩企资质!但是摩企资质属于国家许可,没有上千万投入基本没可能!广大中小电动车企业只能坐以待毙!

二是,一旦超标电动车上路戴头盔、携带驾照,交警有权扣车!发生交通事故,按机动车责任论处!本来非常便捷通用的电动车现在变成了机动车,这让很多电动车消费者无法接受;同时,如果消费者购买超标电动车,附加考摩托车驾照、购买保险,加起来的费用很可能超出车价本身太多,更让消费者望而却步,从而进一步降低购买欲望,加剧小企业倒闭!

二、关于转发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通知

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逐步蔓延,这类车辆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较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给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对此,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依法判决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各地从源头治理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开阔了思路、提供了借鉴。

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发生事故生产销售企业也将担责,在有些生产销售企业中有车辆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比较差,虽然价格非常的便宜,但为了安全着想,定期检查检查车辆的性能也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通知,有些超标电动车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界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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