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所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是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但它联系着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有无决定着刑事责任的有无,其联系程度刑事责任的程度,它是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虽然客观上出现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也查明了某种危害行为,并不能由此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还必须明确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是怎样引起危害结果产生的,即必须考察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种外部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其有无的判断标准是存在与危害结果外部的危害行为是否通过干预特定法益内部正常的变化过程,促使法益内部存在的出现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转化成现实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对于定罪性的因果关系而言,这里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都是指构成要件性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对于量刑性的因果关系而言,则是指构成要件性的危害行为与非构成要件上的危害结果。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1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1年有期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1年的考验期内
有期徒刑包括哪三种情况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
一辆农用车在经过乡村道路时,碰到一名男童,致男童重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经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农用车司机犯过
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
一、有期徒刑缓刑的概念 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
(1)租(借)用关系。 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
在我国的刑法有很多种,其中一般的都是拘禁在监狱或者劳教所等地进行反思和调改。虽然有期徒刑跟拘役同样是拘禁其犯罪分子。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