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是个复杂的过程,没有一个科学意义上的正确的量刑结果,但是却存在着一个“正确”的量刑程序。量刑程序不应当被视为一个静态的刑的量化的过程,而应当被理解为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法律适用的具体化动态过程。为保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适用,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便进入到我们的视野中。
所谓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是指量刑程序在与定罪程序实现相对分离的前提下,吸收公诉方、被害方以及被告方的共同参与,允许各方提出本方的量刑建议,提交各自的量刑证据,强调各自的量刑情节,并就量刑的事实信息和量刑方案展开充分的质证和辩论,从而对法官的量刑裁决施加积极有效的影响。
量刑程序诉讼化的实质在于以“诉讼制约模式”取代普遍的“量刑形式审批模式”,以法庭上的参与、协商、对话和辩论方式替代现行的“定罪时附带性审查”方式,使得量刑过程真正贯彻公开、透明和参与的理念。基于更好地维护人权,在刑事审判改革中将量刑程序诉讼化非常有必要。
(一)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在诉讼中建立量刑程序,可以确保所有与量刑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充分地、有效地参与到量刑的决策过程中,不仅对量刑结果发表各自的意见,还可以进行量刑辩护。从而使诉讼各方都可以获得积极影响法院量刑结果的机会,使得量刑过程具有多方协商、相互论辩和理性说理的性质,这与现行的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相比,显得更为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二)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角度而言,量刑程序的诉讼化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主要表现在如下二个方面:
1、检察机关通过提出量刑建议,将量刑引入法庭调查,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等展开量刑辩护,保证量刑的公开性、透明度。
2、检察机关根据刑事判决的量刑幅度,在事后监督判决结果的正确性与适当性,从而决定是否进行提请抗诉或抗诉。我国刑事司法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重定罪轻量刑”的现状,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是定罪的附带,被认为一个案件如果定性错误,肯定是错案,然而如果是量刑不当,则未必是特别严重的错误,除非畸轻畸重,否则上诉改判的几率很小。因此要减少案件中量刑不当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法庭调查的量刑信息来甄别判决结果中量刑是否适当,从而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由此可知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
在网上兼职被骗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进行...
一、邮局投递员私自开拆隐匿举报信该如何处理 1、邮局投递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诈骗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诈骗到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审判范围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法律依据是《...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