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行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这一情节的,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即为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逃逸”行为,因此,《解释》已明确规定,“逃逸”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成为本罪的定罪情节。这样的解释到底是否具有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呢?笔者认为,《解释》把原本是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上升为本罪的构成要件的情节,修改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明显属于越权解释。其不是在解释法律,而是在创制、修改法律,违背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理由如下:
(一)《解释》为非法解释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该条我们可以看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至于造成多少重伤、死亡,造成多少公私财产损失方可成为重大交通事故,这需要有权机关的详细解释。从该条我们还可以明显的发现,“逃逸”行为仅具有量刑层面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犯罪成立构成要件丰的作用。作为享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只有权解释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即明确界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适受重大损失”的限度,而无权修改该罪的构成要件。最高院把作为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解释为定罪情节,明显修改了本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严重违背。
如果按照此解释指导司法实践,就会把某些原本为一般交通事故的行为当作交通肇事罪未定罪处刑。也就是说,对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本来用行政法或民法上的制裁措施就可以达到阻止和预防其社会危害性的效果,却用刑法上的极其严厉的刑罚来惩罚这种一般违法行为,那么,我们会不禁反问一句:这样做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吗?把这种行为上升到犯罪层面上来,值得吗?
一、乘客叫网约车被司机索要停车费是否合理 乘客叫网约车,只需要按网约车平台确定的费用支付车费,所以网约车司机要求乘客额
一、摩托车有牌照但是没挂怎样处罚 摩托车有牌照没有悬挂上路行驶的,是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摩托车,对驾
一、特警有权开交警罚单吗 特警是没有权开交警罚单的,只有交警可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人员开具处罚单。 二
一、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新车没有临时牌照不可以上路。新车在正式牌照还没有下发之前,临时牌照是唯一合法上路的证件
一、摩托车5年没年审可以续审吗 摩托车5年没年审可以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如果司机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撞死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司机违章驾驶,甚至是有醉驾...
一、车险全额赔付后用终止保单合同吗 车险全额赔付后不用终止保单合同,保险公司也不会同意投保人终止保单合同。车险退保是有
一、电动车可以在辅路逆行吗 不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一、摩托车开非机动车道会被交警拦住吗 是的,警察有权拦住非机动车道的摩托车。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能在非机动车道
一、汽车未年审上路会怎样 汽车未年审上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让驾驶员补办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