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过程中,违章人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也可能受到损害。违章人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应否计人损害之中,有时涉及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适用何种程度的刑罚。《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死亡了,就不存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如果其受到重伤,则其自身受到的重伤是否计人损害总额,则可能影响到其行为是否构罪以及其行为应在什么幅度内量刑。
对行为人自身受到的损害应否计入,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违章人自己的人身损害亦应计人损害总额之中。因为:第一,刑法将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行为人自身受到损害时,尽管该结果由行为人自身承受。但作为社会的一员,其自身受到损害也是社会受到损害,自身承受损害结果并不意味着该损害不存在。第二,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主要内容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该损害反映了行为人对防止社会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疏于履行,损害结果越大,反映行为人越没有履行损害结果回避义务,造成自身损害的,同样反映了行为人没有履行损害结果回避义务,因而不管是造成他人损害还是造成自己损害,都反映了行为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第三,《解释》中关于死亡人数或者重伤人数的规定,只涉及到人数的多少,并没有明确将违章人自身的损害排除在外。如果违章人的违章行为造成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人受到伤害,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就反映了违章人违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或者应当承受更重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危害性和单纯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本质区别。
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章人自身的损害不应计入损害总额之中。因为:第一,尽管行为人造成自身损害也使社会的特定状态改变,使得包括行为人自己在内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但行为人造成自己损害的,并没有侵害他人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等犯罪都规定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没有将自杀行为、自伤行为规定为犯罪。另外,《解释》中规定的造成财产损失的,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部分,无力赔偿只能是针对他人财产而言,对自己的财产不存在赔偿问题。因此,交通肇事过程中,违章人的违章行为导致自己受到损害的,该损害结果不应计人损害总额之中。第二,行为人造成自身受到损害的,该行为的损害结果行为人自己已经承受,对其自身已经承受了的损害结果,又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让行为人两次承受了同一后果。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1999年9月30日,刘某雇佣李保顺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从修武出发到新乡县小冀镇拉铵水,当行至新焦路27KM+650M处时
发生事故肇事逃逸的会判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肇事逃逸架驶证能用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肇事逃逸和解可以撤销案件吗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不能私下和解的,需要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交
逃逸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吗 从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该怎么做的规定,以及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规定等来看,交通事故
网友提问: 我是否应该赔偿,我是老板,请朋友给我早工人,他去的途中出了车祸,还撞到了了人,我是否应该赔偿 律师解
交通肇事后当下没报警事后如何认定? 由于现场灭失,肇事双方对事故情况又有争议的,交警可以不进行责任认定,相关责任由当事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 所谓逃逸,一般是指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所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在造成交通
刮车后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