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认定“逃逸”性质的本质要件;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立即投案”是评判“逃逸”性质的形式要件。本案被告人在肇事后即刻逃离现场,置伤者于不顾的行为,虽然说可能是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也可能是出于害怕心理等原因,虽后来能投案自首,但是仍应当认定刘*岸肇事后逃逸。但被告人在第二天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虽然时隔一天,不能算上“立即投案”,但不并不妨碍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
【案情】
2012年7月11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岸酒后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桂LOU9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3线由百色往田东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国道323线148KM+800M处时,被告人刘*岸驾车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碰撞行人莫*英,致使被害人莫*英倒地受伤,刘*岸则弃车逃离现场。莫*英因抢救无效于同月22日死亡。同年7月12日10时,被告人刘*岸到田阳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的事实。
【分歧】
本案在认定过程中,对刘*岸的行为是否肇事逃逸和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构成自首,不能认定逃逸。理由是:构成逃逸行为,一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二是客观上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刘*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避追究责任的念头而逃离事故现场,但不久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能成立,故不应认定逃逸。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逃逸与自首可以一并认定。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刘*岸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但其第二天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在开庭过程中自愿认罪,自首成立。但自首情节并不能否定刘*岸在逃跑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因此,在认定自首的同时,应当认定刘*岸具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析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刘*岸的行为应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和自首。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由于恐惧心理等原因,而逃离现场,置死、伤者于不顾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的肇事人的“逃离”确实是出于害怕受害方或者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或者是当时精神高度紧张慌乱而逃等原因。结合立法设置“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的初衷,认定肇事人“逃逸”不能仅仅看肇事人是否离开现场,其关键在于肇事人是否同时具备“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立即投案”的行为特征。如果肇事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后没有立即投案,如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后逃跑的,或者虽然肇事人立即投案但有能力履行却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的,均属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行为。
行人交通肇事赔偿多少钱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
一、肇事逃逸最重能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一、司机肇事逃逸,乘客会不会构成犯罪 法理解析: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并非只有司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交通肇事事故肋骨断了赔偿多少钱 1、报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如你描述属实,应为对方全责。具体以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后判定为准。
交通事逃逸如何处罚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如何与被害人协商解决交通肇事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不一定。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2000元罚款。没有说可吊销驾照,
开车在漯河撞死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要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
交通肇事致死一人赔多少费用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
致人轻伤肇事逃逸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