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09年2月17日,杨某为其鲁FVM106机动三轮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年6月17日,杨某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王某重伤。事发后,王某与杨某一起与保险公司交涉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杨某持有的是C3驾驶证,按照规定不能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认定杨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拒绝理赔。无奈,受害人王某一纸诉状,将杨某、保险公司告到了莱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莱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查明:杨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撞伤王某属实。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杨某所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普通三轮摩托车,按交警部门规定需持有D驾驶证。杨某所持C3驾驶证准驾车型是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并不包括普通三轮摩托车。
争议焦点
驾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免责范围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受害人王某认为:杨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因为驾证不符,致使自己无法在交强险范围内得到合理赔偿。保险公司以杨某驾证与驾驶车辆不符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自己的合理损失显系无理,法院理应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合理经济损失。杨某认为:交强险条款仅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交强险免责范畴,但是本案杨某属于“驾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他本人持有C3驾驶证,具有驾驶资格,不属于交强险中规定的“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另外交强险对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无权对法律法规做解释。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持有的驾驶证是C3证,但按交警规定不能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其驾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理由
莱阳法院认为:交强险具有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性和社会公益性,其设立目的是为了通过社会保险分担机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济求偿环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救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本案涉及保险公司,仅仅依据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为由,拒绝赔偿受害人的合理经济损失,有悖于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质和立法宗旨。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理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的合理经济损失理赔。当然,驾驶员杨某应对其驾证与所驾车辆不符的非法行为承担不利后果,但这并不能够成为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抗辩理由。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杨某所持驾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杨某应对其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亦应另行向杨某主张,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及时向受害人理赔。据此,莱阳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位维修界人士表示,定损价格高低由保险公司掌握。就一块汽车玻璃而言,正厂的玻璃有的高达7000多元,而副厂生产的玻璃只有
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需要什么单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即索赔单证。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报案。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
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
交通事故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
第一、现在的保险公司是很多的,竞争也是很激烈的,而也有不少以盈利为目的的车险代理渠道。我们在给车险续保时,一定要选择正规
2010年12月5日,张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时就想着立即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所以,张先生开着新车在去车管所办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是多久 交强险理赔期限参考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
申请给付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提供保险单正本,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保险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