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早市场化的保险产品,车险理赔问题也暴露得比较充分。天长日久,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了种种不满。归纳起来,投保人眼中的车险理赔“罪”有三宗。
其一,查勘理赔等待时间过长。很多投保人都遇到这样的情况,车辆出险,打报案电话,保险公司许诺几个小时内理赔人员到现场,但不能准时到达。被保险人只好一遍遍催,本来车辆出事故已够心烦,再加上理赔人员姗姗来迟,即使服务再好,也会留下查勘不及时、保险公司不讲信用的印象。
此外,理赔周期长也让投保人心烦。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投保人并不清楚保险理赔的过程,留下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
其二,定损价格带有随意性,主要表现为定损评估主体多样、定价不一致。一方面,保险公司与评估机构定价、维修厂不一致。车辆出险后,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会定损,为事故双方责任定性等提供损失标准;而修理时,维修厂还会报出另外一个价格。这些定价与保险公司的定价有时会有差别,保险公司通常会坚持以自己的定损为准,如果投保人对此有疑义,理赔人员会指定能够修好的修理厂,这也是保险公司为避免汽车修理价格虚高或者骗赔采取的必要措施,却很容易让投保人感觉定损的不规范。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内部定损不一致。因为车辆维修费由配件和人工费组成,不同车辆维修厂在人工费上差别较大,理赔人员定损时依据的维修厂标准不一,以及询价方不一样,都会产生定价差异。有人曾出过两次出险,车辆损伤部位相同,不同理赔人员定损时相差近50%。这种定价上的模糊性让消费者很是困惑,有时认为保险公司故意少赔。
第三,赔偿时不能全赔。多数车主投保时没有认真阅读车险条款,但为了将来出险后理赔省心,通常听信中介公司或者业务员的介绍,花较多钱购买了所谓的全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玻璃险、盗抢险等等,一应俱全。目的在于出险后,保险公司能支付全部的费用。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事故费用都能得到赔偿。例如,在高架道路上车辆发生事故后,即使能够正常开动,交警还是会动用拖车,从而产生了施救费。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只对那些因车辆损坏进行施救发生的费用才予以赔偿。这就产生了理赔矛盾:投保人认为既然全保就应全赔,少赔就是保险公司的不对。有时还会遇到车辆受损后,保险公司给予修理而不是更换新的配件,投保人则认为,既然全保,就应该更换新配件,否则就是少赔。
其实,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和程序上的限制,由于对此类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和程序的问题不够了解,很多当事人没
2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拥有者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出行的危险性,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很多人往往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搞得手忙脚乱,以致于索赔时忘记应该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凭证,甚至有些人因为工作
车险理赔处理技巧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车主在投保的时候就要对所投险种的承保范围、理赔要求、免责条款等有个全面的了解
保险理赔要经过哪些程序 保险理赔的一般程序为: (1 )出险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要立即通过口头
一、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
(一)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
童某为出行方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富康桥车,并到保险公司为车辆办理了保险。某日,童某在驾车外出返回途中,车辆前机
首先,出险后,先通知保险公司,保卡上都印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车险条款上有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