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庭审理,在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同意将保险费返还后,原告撤回起诉。
1997年11月30日、1998年8月26日,张红(化名)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和88鸿利终身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2002年9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不如实告知”。
此案的焦点问题是,投保时,张红是否尽了如实告知义务。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
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依约履行告知义务,引起纠纷并因此导致自己无法获得赔偿的典型案例。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最后,张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
有哪些情况车险中不计免赔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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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以鉴定机构鉴定的误工时间为准。该意见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在当前医疗机构出具诊疗
(一)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
解读: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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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不构成刑法标准的处罚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险理赔处理技巧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车主在投保的时候就要对所投险种的承保范围、理赔要求、免责条款等有个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