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1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第1054条【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照顾无辜者的基本原则做出判决。重婚所造成的无效婚姻财产处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和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辜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1、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直至依法宣告无效为止。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应当没收双方的结婚证书,同时将生效判决书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享有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均不享有基于夫妻关系的权利,如要求赡养费的权利、继承配偶遗产的权利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关系的义务,如相互扶持的义务。
3、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表明为一方所有的外,视作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者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所造成的无效婚姻财产处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子女,可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按照我国的法律,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即便父母未婚,或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差异。
无效婚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从以上分析可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要求赔偿,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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