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无效婚姻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关于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应当依照由当事人协议来分割,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
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
婚姻的要件具有强制性,不可能通过调解来确定一个本来无效的婚姻变成有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3、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因而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适用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法院在受理审
无效婚姻的效力问题 无效婚姻的效力主要从其法律后果的时间上是否有溯及力和其法律后果来分析。其中法律后果的内容包括了:对
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 婚姻,在社会学意义上,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在法学意义上,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