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性质
双方的工作性质也是法院在判决孩子归属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因为双方的工作性质也对孩子的成长有着影响的。
2、工作环境
父母双方的工作环境也是法院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因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孩子的争取是有利的。
3、收入状况
父母双方的收入状况一般来说差异是不大的,但是多数时候男方比女方的工资高,对于孩子的消费更能够承受,如果一方的收入比较少,在其他情况都差不多的情况下,更倾向于收入高或是收入比较稳定的一方。
4、居住条件
比如说父或母一方离婚后居住地点离孩子的学校比较近,或者治安比较好,周围的邻居都比较好相处。
5、文化程度
一方的文化程度、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文化程度、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6、性格修养
如果一方的性格修养不好,会经常对孩子发脾气,法院会考虑判给修养好的一方。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8、孩子的意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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