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应当如何缴纳
我国《计划生育法》第3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程序可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3、社会抚养费不重复征收的原则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认定几个要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
扶养—概念: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
当夫妻一方没有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
现在生活中,由于在一起生活的各方面压力或者矛盾,导致很多家庭走向离婚这一步,离婚纠纷中最重要的是孩子...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起诉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能起诉配偶履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
因此,双方基于亲属、朋友或者其他关系具有相互扶养关系的,仍然不能够取得继承权。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遗赠人住所地
在理解经济帮助制度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