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跟我前妻2年前离婚,当初离婚是法院调解的,共同财产我也没要,离婚的时候她工资也低,儿子当时2岁,她也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离婚后她有时看儿子,有时半年也不见面!现在又起诉我说不让她看孩子,我只是不想让孩子在她那过夜,见面没问题,幼儿园也可以,来我家也可以!但她必须要接儿子,因为她太惯着孩子,我怕对孩子的成长及学习有影响!我现在想跟她要抚养费,这三年的和以后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方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的,这个你是不可以剥夺的。按照规定,你可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如果是有异议的话,只能是到法院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监护人的责职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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