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费减免和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1、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包括:给付方收入减少等客观原因造成给付能力下降;直接抚养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抚养费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十八岁以后还能有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是给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满18周岁之后,父母不用再给付抚养费。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在十八周岁后仍然在读书上学,自己并没有独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生活,或者确实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及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若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而可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而可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包括:给付方收入减少、患病等客观原因造成给付能力下降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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