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已经通过协议或判决的形式确定,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遇到离婚后物价上涨,孩子突然患病需要大额费用等特殊情况,我们可否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呢?易-轶律师选取近年的一起真实案例,通过小案例的方式为您讲解离婚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法定理由、实践处理原则等问题。离婚后,遇到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报班、患病等情况,可否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案情:物价上涨,要求增加抚养费罗某与白某在2009年6月生育一女。2010年6月经法院判决,女儿由罗某抚养,白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350元。罗某以物价上涨,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医疗费用增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白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50元。白某辩称,自己是农民,没有工作,而且还要赡养父母,没有经济能力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因此,不同意罗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求。结果:离婚后抚养费不能满足孩子需要,法院支持增加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价上涨,孩子学习、生活、医疗费用增加等情况分析,白某每月给付35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罗某提出要求白某增加抚养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最后,法院综合考虑白某的收入、生活状况,判令白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复杂,除了上面案例提到的因物价上涨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外,实践中还存在因一方收入大幅提高要求增加抚养费或离婚后建立子女抚养基金等特殊情况。这些问题比较复杂,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双方谨慎对待。比如双方虽对设立孩子抚养基金无疑问,但如何监管,如何具体操作,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好。为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如果是这种特殊的抚养费问题,还是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为妙,在细节设计、方案的起草上都会给您不小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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