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能变更孩子姓氏吗,对方更改小孩姓名怎么办
1、能变更孩子姓氏,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3、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出现过因对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婚后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1、征得孩子父亲或者母亲同意,获得书面的同意证明;
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改姓。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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