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孩子非亲生,离婚时可以讨还抚养费吗?
近期在与妻子的争吵中得知妻子与他人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儿子亦是与他人所生。经亲子鉴定,证实儿子确不是自己亲生,我欲起诉与妻子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妻子返还这些年我支付的儿子的抚养费吗?
答:不可以。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抚养小孩的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其具体的费用支出无法精确计算,且无相关法律依据。考虑到女方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通奸生下孩子严重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根据对方的过错责任,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对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
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却伤害很深的损害,尤其在离婚诉讼中,外遇、家暴等都是婚姻家庭破裂的罪魁祸首。这时候,搞清楚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考虑五个标准: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过错程度包括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如果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标准的介绍,具体在诉讼中还涉及到损害证据的收集和证明问题,这时候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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