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张先生、翁小姐二人感情很好,但二人并未登记结婚而是选择同居。翁小姐喜得一子小名小宝。没想到儿子还未满周岁二人感情破裂了。对于小宝跟谁生活的问题,二人发生了争执,谁也不肯放手。无奈之下二人走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张先生、翁小姐达成协议,小宝随张先生共同生活,翁小姐于每周六下午1点到5点探望小宝。小宝上幼儿园后,翁小姐每两周带小宝共同生活一天。
二人分手后不久张先生就结婚了,此后,翁小姐去张先生家中探望孩子的过程中,经常与张先生妻子发生口角、争执。一次翁小姐去张先生家探望孩子时,翁小姐与张先生妻子再次发生争执,互相谩骂及殴打。翁小姐只好选择了拨打110报警电话。事情解决后,翁小姐未再前往张先生家中探望孩子。为了解决探视孩子的问题,翁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每月至少与孩子共同生活一天。
庭审中,张先生认为,二人已经达成协议小宝归自己抚育,在其抚育小宝期间,小宝的共同生活权随抚育权已归其行使,翁小姐提出的要求不利于小宝在新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小宝与翁小姐共同生活,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翁小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探望小宝一次。探望时间是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5点至第二天下午5点。探望方式,张先生于周五下午5点,在张先生住所地所在的居委会门口将小宝交给翁小姐,翁小姐于次日周六下午5点,在同一地点将小宝交给张先生。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本案双方当事人虽曾经法院调解就翁小姐探望小宝问题达成协议,但该协议就行使探望方式等不明确,且翁小姐在实际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多次与张先生的妻子发生口角和争执,致翁小姐探望权受阻,张先生亦未尽协助义务。法院为便于翁小姐行使探望权,避免双方不必要的争执,就翁小姐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地点作出判决是正确的。应当指出,法院判决小宝有权每月一次与自己的亲生母亲翁小姐共同生活一天并未变更小宝的抚养权归属,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张先生应予正确对待和协助。
债务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吗 债务不能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得到清偿。 [案情简介] 2003年,李某因年迈,且无子女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应该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关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的处理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六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
[案情] 陈某,男,农民,家住鄱阳县古县渡镇,农闲时帮人干点杂活以贴补家用,陈某与妻子胡某生有三个小孩,大儿子陈甲(1
[案情] 刘某(男)系行政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现年78岁,月工资收入2000余元。十年前与赵某(女)再婚。赵某无任何经济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人民法院在实务中的做法基本一致,即按照一定的年限确定,具体做法略有不同。赔偿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之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家庭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细胞组织;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家庭关系主体”指的是发生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这里
未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只要协议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遗赠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