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准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与生父母的身份、财产关系上同婚生女子同等;
(二)产生与生父母间的相互继承及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受准正的非婚生子女,其婚生子女之待遇,从何时起发生效力,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则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效力。
二、非婚生子女准证的方式
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剧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身份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准正制度始于罗马法,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你结于结婚前所生子女,历与其母结婚而取得家父权,对子女视为婚生,准正有两种形式:
(一)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它本身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确无误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二)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如何确认关系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主要是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常常基于各种原因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实践中,生母一般无法避免怀孕、分娩、抚养与教育子女的辛苦,而生父却常常否认自己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少数生母也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放弃自己对孩子应尽的抚养义务。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因此,首先应建立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确认制度,否则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根本无从谈起。对非婚生子女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法确认其与生父母的关系:
(一)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主动承认亲子关系,并且自愿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种情况一般是未婚男女生育子女的情况下较多,未婚男女生育子女后结婚,再通过合法程序将非婚生子女领回,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与其的亲子关系。
(二)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后、男方不承认孩子与其有亲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并提供有关证据和人证、物证等证据,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父子女关系。必要时,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
(三)丈夫怀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亲生子女,而拒不承认其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情况下,应由丈夫举证证明妻子受胎时未与妻子同居,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丈夫与子女无血缘关系,则丈夫与该子女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不承担法律上抚养教育该子女的义务,但如果丈夫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明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所生的子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非婚生子女准证有什么法律后果”问题进行的解答,非婚生子女准证,是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确认,包括与生父生母关系的确认、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扶养—概念: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
[案情] 刘某(男)系行政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现年78岁,月工资收入2000余元。十年前与赵某(女)再婚。赵某无任何经济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
因此,双方基于亲属、朋友或者其他关系具有相互扶养关系的,仍然不能够取得继承权。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案情: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龙某(男)于2000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龙某工资收入70%及单位一切
遗嘱什么时候无效 1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
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 与婚姻关系主体相比,家庭法律关系主体除了范围要广阔得多以外,其突出特点是主体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以及
兄妹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
抚养与扶养、赡养的区别 一、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
婚后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