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比较有利于获取子女抚养权
1.孩子个人意见相当重要:如果孩子是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要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谁生活的证据。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并做笔录入卷。在决定离婚之前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只有孩子想和自己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2.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很显然那方的工作更适合孩子生活。
3.收入状况: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4.工作环境:谁的工作环境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5.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6.性格修养:自身的修养、品德在争取孩子方面特别重要,因为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肯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离婚父母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实际上在现实里除非是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不然无论怎么辩解自己离婚的理由最终离婚都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巨大影响,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无法忍受或者有什么不得不离的理由最好建议不要离婚,就算要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也要仔细考虑,这里建议咨询相关方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给点建议,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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