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怎么确定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以此,被告应当是受扶养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中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扶养人一般多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老人。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承担扶养义务人违反协议不尽扶养义务,受扶养人可以解除合同;受扶养人违反协议解除合同,扶养人可以要求受扶养人赔偿自己已经履行部分扶养义务的相应经济损失。这两种情况下的诉讼解决方式:前者是以承当扶养方为被告提起诉讼,后者是以受扶养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完毕后,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关于第三种情况就比较复杂: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受扶养人已经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在扶养协议中如果涉及到受扶养人的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现实生活中房管局要求公证部门出具该公证书或法院出具判决书才能予以办理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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