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律界星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扶养—概念: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就要帮助吗 案例解析:刘*宝2013年12月18日向法院起诉称:其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与被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
按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又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网友提问:被扶养人生活费范围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7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对此,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对于一方符合应当获得另一方帮助的条件的,离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查明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