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起诉变更抚养费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该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抚养费案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在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的时候,分为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少抚养费数额。不同的情况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而具体数额的确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否则的话就只能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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